天津也出台购房新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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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针对天津住房公积金新政的传闻,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致电天津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今天接到了公积金政策调整通知,新政今天开始执行。”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新政,有过一次本市公积金贷款记录,但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可以再贷款,按首套算。而按之前的认定标准,是按二套算了。”她还强调称:“不能完全认为是‘认房不认贷’,因为有过两次本市公积金贷款记录,即使家庭名下一套住房也没有,也不能再贷了。”

券商中国记者梳理,近期,除了天津,河南郑州、辽宁营口、安徽滁州、陕西汉中、湖北荆门、安徽合肥多地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

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各地将以支持刚需和改善性需求释放为切入点,进一步解除购房限制、加大财税激励,促进合理住房消费,一线及强二线城市调控政策尤有放松空间。

天津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无房户可按首套再贷款

5月25日,针对天津住房公积金新政的传闻,券商中国记者致电天津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今天接到了公积金政策调整通知,新政今天开始执行。“调整后,如果有过一次本市公积金贷款记录,但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可以再贷款,按首套算。而按之前的认定标准,是按二套算了。”

该工作人员还强调称:“不能完全认为是‘认房不认贷’,因为有过两次本市公积金贷款记录,即使家庭名下一套住房也没有,也不能再贷了。”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新政还没有对外公布,主要内容为:职工家庭房屋套数核定以住房交易时,以天津市住房交易主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记载于住房交易合同文本上的购房套数为准。购房套数根据购房合同或协议附件中记载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所在页各项数值累计计算。其中,职工家庭住房数为0的,发放首套住房贷款;职工家庭住房数为1的,发放二套住房贷款;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已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多地住房公积金新政密集出台

券商中国记者梳理,近期,多地发布购房支持政策,其中以住房公积金新政为主流。

5月11日,河南郑州提出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业务,5月18日起试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新政是为了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购房安居,减轻购房职工的首付资金筹款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是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优化业务。开通该业务后,如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有足够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时,不再需要借贷过桥资金。

同日,辽宁营口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包括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夫妻双方由原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方由原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由原40%降低为30%;阶段性放开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限制;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留存一年存储余额的限制;放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限额等。

安徽滁州也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包括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额度;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支持高校毕业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在滁州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1.5倍。

5月8日,陕西汉中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对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首套自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万元,即单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为70万元,双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为80万元。

同日,湖北荆门也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取消单、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限区别限制,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升至70万元,与双缴存职工家庭一致。

5月4日,安徽合肥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缴存人购买合肥市(含四县一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自2023年5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2023年以来,已有超百城出台政策超250次,其中超4成涉及公积金相关内容。另据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统计,截至目前,至少有1省37市在发布的有关政策中提及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及购房款。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执行院长丁祖昱认为,公积金可支付首付款政策不仅可以直接减轻购房者首付资金周转压力,刺激购房需求的进一步释放,同时还能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闲置成本。可以说是属于双赢的政策。

从未来政策趋势来看,丁祖昱认为,中央政策将继续以稳为主,延续“托而不举”的政策基调,地方将以支持刚需和改善性需求释放为切入点,进一步解除购房限制、加大财税激励,促进合理住房消费,一线及强二线城市调控政策尤有放松空间。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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