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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第50个“世界环境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2)》,报告由最高法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共同完成。
报告显示,2022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7万余件、审结24万余件。相对2021年,环境侵权案件数量显著下降;2022年,水污染和噪声污染仍是两种最主要的案件类型,占比分别为34.19%、38.46%;企业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实施者,被侵害方权益救济难度大,案件改判空间狭窄。
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报告显示,全国法院2022年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收案5885件,结案4582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分布依旧呈现“民重行轻”的特征,案件地域分布极不平衡,从省际分布来看,2022年环境民事公益诉案件分布较多的省份是湖南、陕西、黑龙江、广西和广东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类型广泛,涵盖污染防治、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的多个领域。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忠梅在发布会上表示,当前形成了以生态环境治理多元化为特征的环境司法工作格局。
她认为,生态环境治理既涉及人与人的关系,也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环境纠纷必然涉及多个方面,环境司法既要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需求,也必须保护好生态环境自身。
据吕忠梅观察,各地司法机关都在“绿色司法”“便民司法”理念下积极探索环境司法规律,促进形成参与式诉讼机制,出现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巡回法庭”“车载便民法庭”“水上流动巡回审判”等多种审判模式;积极探索参与式建立“环境资源审判诉调对接办公室”“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工作站”等多种工作机制,邀请专业机构、社会公益组织、人民调解员、代表委员参与,及时高效化解环境司法纠纷。
吕忠梅表示,多元化为特征还表现为多部门协同。为了保障实现“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积极探索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专业机构协作解决纠纷的工作方式,建立环境刑事案件与行政处罚的诉罚衔接、环境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的诉调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诉商衔接机制;建立“河长+法官”“林长+检察官”的环境司法合作平台、常态化联席协商、信息共享等一系列衔接机制的建设与探索,逐步深化了“法检行”的协作机制。
此外,还出现了多区域联动。为了促进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统筹治理”,高度重视多元利益的综合平衡和整体调整,建立了跨区域送达、调查取证和异地审执等工作机制。签订重点流域、特殊区域的司法协作协议,不断拓宽区域联动的范围。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