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802,证券简称:北京文化)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值得关注的是,在1月4日,北京文化还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北京证监局查明,北京文化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公司于2018年部分项目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确认条件,导致公司于2018年度多计营业收入约4.6亿元,多计净利润约1.91亿元。公司2018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二、因公司未能对收购子公司进行有效整合,缺少对子公司项目管控、预付资金管理与监督等关键控制环节,内控设计层面存在缺陷。另外,公司子公司部分项目预算调整、合同签订未经母公司层面审批,不符合公司《合同审批流程及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内控执行层面存在缺陷。公司在对子公司管理、预付款及投资款管控、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2018年年报中内控自我评价报告部分披露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为0个,该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宋歌、张云龙、陈晨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北京文化股票,并在2021年1月4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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