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商务部官网发布消息,商务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地方和企业抓住RCEP发展机遇,实现更好发展提供指导。

同一天,商务部召开《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专题新闻发布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发布会获悉,商务部国际司司长余本林在介绍《指导意见》相关情况时表示,RCEP的生效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提升区域营商环境,稳固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也有利于我国稳外贸稳外资,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助力。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正式开始实施协定。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就此正式扬帆起航。

鼓励企业用好成员国降税承诺

RCEP生效实施以后,外贸企业如何用好相关政策、抢抓外贸发展新机遇?

余本林在发布会上表示,建议企业要尽快熟悉RCEP各国关税优惠承诺,抢抓区域贸易高度便利化机遇,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和优质商品进口。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方向,认真研究我国与RCEP成员国间的国别关税减让情况,因国施策、扬长补短,着力扩大重点产品的进出口。

余本林进一步表示,一些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已经着手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与RCEP成员国家的贸易情况开展深入分析,研究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国别市场清单,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参考。

同时,企业也要密切关注RCEP各国海关程序、检验检疫等便利化承诺的落地情况,借助区域物流通关效率提升,实现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的持续增长。

本次印发的《指导意见》指出,鼓励企业用好成员国降税承诺,结合各成员降税承诺和产业特点,推动扩大服装、鞋、箱包、玩具、家具、电子产品、机械装备、汽车零件、摩托车、化纤、农产品等优势产品出口,积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等进口,支持日用消费品、医药、康复设备和养老护理设备等进口。

商务部研究院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张建平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RCEP代表了全球规模最大的一体化市场,覆盖了全球约30%的人口、经济总量、贸易规模以及资本流动规模,未来这个大市场上巨大的贸易创造效益、投资的增加效益和就业的增长效益,不仅会推动中国的高质量发展,也会推动全球的经济发展。

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1月1日RCEP协定生效后,我国与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之间的立即零关税比例超过65%,与韩国相互之间立即零关税比例达到39%和50%,与日本相互立即零关税比例分别达到25%和57%。在此基础上,RCEP成员国将通过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90%的产品享受零关税。

积极参与本地区产业链供应链重构

余本林在发布会上表示,建议企业要吃透用好原产地累积规则,深度参与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企业要充分认识RCEP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的商业价值,用好RCEP原产享惠门槛更低的优势,积极扩大中间产品生产规模,吸引更多有竞争力的投资者开展合作,积极参与本地区产业链供应链的重构,将企业生产和服务推向价值链的高端。

“企业要培养掌握原产地规则的专业人员,熟悉证书申领、自主声明、经核准出口商认证等各项业务,积极把握原产地累积规则机遇,将高质量实施RCEP全面纳入企业的国际化经营策略。”余本林说。

根据商务部公布的解读数据,RCEP与多数自由贸易协定的双边原产地规则不同,规定商品从A国进入到另一自贸伙伴B国,可以用协定中多个缔约方的中间品,来达到所要求的增值标准或生产要求,这样A国享受B国零关税的门槛可明显降低。

此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曾举例表示,比如中国一家企业生产冰箱出口到东盟国家,生产中使用了韩国产压缩机等零部件,超过整机价格的60%,如果适用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由于未能满足规定的区域价值成分超过40%的原产地标准,出口到东盟不能享受优惠关税。但在RCEP项下,韩国产压缩机可视为区域原产材料累积价值,在中国组装的使用韩国产压缩机的冰箱出口至东盟,就可以享受优惠关税。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进一步加强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和签证职能管理,探索与RCEP成员国共同推动原产地电子联网建设,扩大自助打印证书适用国别范围,提升签证智能化水平,提高签证准确性和规范性。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鼓励企业用好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及时帮助进出口企业沟通解决享惠受阻问题。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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