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地区遭遇严重雨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在全省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开展抗洪救灾、生产自救的紧要关头,个别人员为了发泄心中私愤,在网络上发布侮辱性言论,受到公安机关查处。

7月22日上午,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公安网警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利用特大雨灾辱骂、诅咒河南人的不当言论。接到举报后,商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处。经调查,民警发现上述朋友圈发布人黄某子居住在鲇鱼山办事处大碑村某出租房内,遂将其控制。

经查,黄某子,女,32岁,湖北赤壁市人,现在商城务工,租住在鲇鱼山办事处大碑村。黄某子于7月21日在网上看到一段“湖北武汉167名消防指战员紧急驰援河南抗洪一线”的短视频后,随即转发了该视频并发布了不当评论。到案后,黄某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在网上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商城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

发帖留言为什么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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