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劳务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参考《河北省建筑安装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规定,对无劳动合同关系的临时用工支付的费用,不得作为工资支出,而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并到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发票,否则不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按照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因此,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向无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支付的费用(统一或单独支付),不得作为工资支出,而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凭劳务合同或协议到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发票,否则不予税前扣除.税法对分包或劳务承包未要求施工资质的条件.
其他收入工会经费缴纳比例是多少?
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为每月工资薪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其中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根据《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机关行政方面应按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按月拨交给工会组织.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各基层单位行政方面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