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市住建局发布通知称从5月16日起,漳州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漳州市所辖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产权房、限价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所购新建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已在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承诺书》。

此外,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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