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专项工作启动会成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全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有关精神,研究部署自治区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确保我区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取得实效。
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主持,自治区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13家成员单位及各盟市、旗县对口单位1350人参加会议。
(中国人民银行阿拉善盟中心支行分会场)
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副行长韩向国同志和自治区公安厅二级巡视员李志刚同志深入分析了内蒙古地区面临的洗钱及相关上游犯罪的形势,就全区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专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韩向国同志)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二级巡视员李志刚同志)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分局副局长张永春同志)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关雅红同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忱同志、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作厚同志分别就本系统落实专项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税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证监局、外汇局也从各自职责出发给予积极支持和全力配合。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关雅红同志)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忱同志)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作厚同志)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已经全面铺开。一是经自治区政府领导同意,在自治区反洗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机制下,成立了自治区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进一步细化明确了领导小组和13家成员单位以及办公室工作职责。二是召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形成贯彻落实意见。会议明确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为全区洗钱违法犯罪应侦尽侦、应诉尽诉、应判尽判,洗钱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会议要求从事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双向开放的高度认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从多渠道拓展案件线索、依法开展“一案双查”、压实义务机构预防洗钱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和加强情报线索研判与案件会商四个方面,突出重点,合力攻坚;从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宣传培训和信息反馈四个方面加强调度,狠抓落实。
相信,随着《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稳步实施和深入推进,全区上下密切配合、三级联动,内蒙古自治区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目标一定能够实现,自治区经济金融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一定能够得到维护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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