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黑龙江省政府官网信息显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黑龙江省激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高质量就地转化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激励措施》)。黑龙江省将对高校、科研院在省内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项最高奖励1000万元。

《激励措施》从激励引导重大成果落地交易、专业队伍建设、转化人员奖励、企业承接科技成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10条支持措施。

其中,针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激励措施》提出,高校、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在省内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技术合同到账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成果转化管理机构审核,给予成果出让单位到账金额或股权折算金额20%的财政资金奖励,每项最高奖励1000万元,其中不低于50%用于奖励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

此外,黑龙江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职务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10%奖励给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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