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5)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同一天,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这是川渝两省市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首次协同立法尝试,开展嘉陵江流域协同立法,是《长江保护法》在嘉陵江流域的细化、补充和完善,也是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实现一张清单管两地

川渝两地河流湖泊相连相通,跨界河流多达81条,其中嘉陵江水系就有38条。

近年来,川渝两地共同开展水污染联防联控,嘉陵江干流水质常年稳定达到Ⅱ类,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仍然存在部分跨界支流水质达不到水域功能要求,少数支流断面水质为Ⅳ类,甚至有个别支流断面水质为Ⅴ类,小溪小沟生态基流断流时有发生等问题。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跨界河流一体化治理力度不够、环境监测体系不统一、环境准入和执法标准不一致。

川渝两地从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护、水资源保护等13个方面协同立法,将有利于统筹两地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统一流域治理和资源保护标准,通过信息互通、生态环境联合执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等措施,实现一张清单管两地。

建立嘉陵江流域联合河湖长制

《决定》提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信息共享系统,推进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资源、水文、气象、航运、自然灾害等数据互通共享。

《决定》要求,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四川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要素,指导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健全生态功能空间管控体系,划定嘉陵江流域生态缓冲带,加强河道岸线及沿江林地、湿地保护,强化水土保持,提升水生态修复能力。

同时,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四川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嘉陵江流域禁捕执法工作,规范休闲垂钓活动,加大对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

《决定》还特别提出河湖长协同。市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会同四川省同级人民政府建立嘉陵江流域联合河湖长制,定期开展跨界河流联合巡河工作。市级河湖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巡河,区级河湖长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联合巡河。

在人大监督协同方面,《决定》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协同开展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文章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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