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11月29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强化内部治理,提升审计质量,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体化管理办法共5章24条。第一部分为总则,共5条。主要包括制定目的、一体化管理定义、主体责任、监管要求等内容。第二部分为一体化管理基本要求,共10条。分别从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等一体化管理的五个方面提出基本要求。第三部分为一体化管理水平评价与检查,共4条。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行业协会实施检查评价两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第四部分为一体化管理评价结果运用,共4条。从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特定实体择优选聘、纳入综合排名质量评价指标、分所审批和配置监管资源等四个方面对一体化检查评价结果提出运用路径。第五部分为附则,共1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解释权限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体系作为一体化管理办法的附件列示,指标体系共包括五大类51项具体指标:人员管理类指标7项,包括人事任免,员工招聘、业绩考核、晋升、培训等;财务管理类指标8项,包括收费政策、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费用与开支管理、会计核算、利润分配等;业务管理类指标15项,包括客户和业务的承接与续约决策,独立性与职业道德管理,客户及业务的风险评估与分类标准,业务项目的分配、承做和人员调配,项目资源投入与工作负荷管理,业务报告签发及印章管理等;技术标准与质量管理类指标10项,包括内部技术标准的制定,以及为了促进技术标准的一致、有效执行而实施的质量控制措施;信息化建设类指标11项,包括整体的信息系统规划、运行与维护,以及业务、办公、财务、人力资源等子系统的一体化管理。每项指标区分一体化实现程度进行分类描述并赋予相应得分。各项指标得分合计为一体化管理评估成绩。
财政部指出,一体化管理办法立足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治理,提升审计质量,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设计:
一是主体全覆盖,“体检”常态化。一体化管理办法将一体化实施主体从过去单一的总分所一体化扩展至会计师事务所对内设部门和业务团队的一体化管理,实现了一体化管理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体全覆盖,同时实施每年一次的一体化管理自评报告制度,将一体化管理要求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体检”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坚持以质量为导向,持续提升一体化管理水平,从机制上防范执业风险。
二是指标可衡量,得分客观化。一体化管理办法的重大创新就是构建了可衡量、可比较的评估指标体系,实现了对一体化管理所有项目的全覆盖,并全面吸纳了质量管理准则有关质量管理要求,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对标对表的评价标准,为行业治理和质量提升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
三是检查按程序,结果公开化。一体化管理办法建立了公开、透明、规范的一体化管理检查程序,将一体化管理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通过严标准、强监管,持续增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效能。将检查评价结果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的重要依据,提出特定实体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将一体化评价结果作为重要考虑因素,通过逐步发挥一体化评价结果的“指挥棒”作用和优秀会计师事务所的示范作用,促进行业整体一体化管理水平提质升级。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