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连市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正在有序推进降级解封,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11月30日,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有序推进工业企业(非进口冷链企业)复工复产。方案要求,要明确各类主体责任,满足复工必备条件;同时,企业要做好复工前各项准备及复工后自身管理工作。

方案指出,各企业对本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确保复工复产不导致疫情传播;企业法人代表为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地区对本地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监管责任,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对本辖区内企业负属地管理责任,必须确保将本辖区所有企业复工复产纳入监管范围。

此外,全市各地区要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负责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指导的具体工作。全市各级指挥部有权对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必须配合检查工作;各级指挥部有权要求不具备疫情防控能力或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企业暂缓复工、勒令停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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