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12月28日就优化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2007年,为有序发展香港人民币业务,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进行规范。自《暂行办法》发布以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积极稳妥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上述负责人介绍,截至2021年上半年,境内金融机构共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1478亿元,对丰富境外人民币市场投资产品,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使用渠道,提升人民币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暂行办法》,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需由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对其资格和发行规模进行审核,并报国务院。随着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加快构建,我国全口径外债管理不断完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逐步建立健全,《暂行办法》已无法完全满足当前发展需要。在此背景下,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债券管理框架,提升境外发行债券的便利度和灵活性,经请示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和发展改革委共同废止《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