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据南昌市财政局消息,为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近日,南昌市财政局下达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0070万元。

用于发放租赁补贴

南昌市财政下达资金608万元,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其中:南昌县268万元、进贤县200万元、安义县140万元。

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

南昌市财政下达棚户区改造资金共计9154万元,其中:西湖区桃花镇安置小区1264万元、桃花南路安置小区1260万元,青云谱区城南村安置小区1260万元、楞上安置小区1260万元、万溪安置小区1260万元,新建区1300万元,南昌县1247万元,进贤县125万元,安义县178万元。

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南昌市财政下达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共计30308万元,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促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其中:东湖区9019万元,西湖区7390万元,青山湖区3830万元,青云谱区3604万元,经开区324万元,红谷滩区77万元,新建区2237万元,南昌县801万元,进贤县2135万元,安义县891万元。

(文章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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