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试行办法》由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从管理框架、测试与示范运营资格、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均作了详细政策指引。
据了解,该办法要求市人民政府科学划定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政策先行区所在地区政府可以在其辖区范围内自行划定道路测试与应用路段和区域,自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有关部门应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协调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管理工作。
上述办法还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提供了具体的政策性支持。例如,各地应当将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纳入相关道路建设规划,配套建设通信设施、感知设施、计算设施、云控平台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申请在其管理的道路公用基础设施上搭建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有关部门应划定部分公路、城市道路路段以及其他特定区域,用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应用,并应逐步扩大道路测试与应用路段和区域范围。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