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云南监管局在财政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认真贯彻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及全国监管局工作会议精神,将地方财政运行风险防范作为全局监管工作重心,“五点发力”充分发挥监管效能,抓实地方财政运行风险防范,助力财政可持续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担牢防范重大风险政治责任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地方财政运行状况直接关系到地方财政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云南监管局充分认识到当前地方财政安全运行重要意义,把防范化解地方财政运行风险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增强岗位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探头”、“哨兵”、“参谋”作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坚持全局思维。加强统筹谋划,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属地执行情况调研等工作纳入财政运行分析评估,一同谋划、一体推动,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体系,全方位、多角度掌握基层财政运行情况,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二、加强分析监测,及时捕捉财政运行风险点

一是建立地方财政运行状况常态化分析评估机制。统筹分析财政收支结构、财力变化趋势、重大支出责任、国库库款运行等因素,对全省58个“三保”重点县区加强日常监管,重点关注存在债务风险高、财政暂付款规模大等问题的县区,督促基层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二是运用信息化手段监测。充分利用财政部地方财政运行报表平台、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地方税收征收信息系统,按财政部统一要求,开展定期财政运行分析评估,研判地方财政运行趋势,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及时以专题材料或报告等形式向财政部报告,充分发挥就地监管优势。

三、推进联合监管,构建严密监控体系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会同审计署昆明特派办、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定期协商、交换意见,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共同筑牢风险“防火墙”。

二是加强日常通报,及时提示风险。今年以来,保持债务监管高压态势,继续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关注函、结果通报等形式,对债务日常管理较差县区关注提醒,引起地方政府重视,督促基层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坚决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同时,就债务专项工作发现的问题,累计约谈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十余次,切实提升地方风险防控能力。

四、深入调研评估,服务财政可持续要求

一是加强财政体制研究。开展省以下财政体制运行调研,深入细致分析云南省财政运行体制,并对下一步省以下财政运行体制改革提出意见建议,探索通过财政体制改革推动解决基层“三保”问题。

二是开展地方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结合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督、地方财政运行状况调研、地方财政收支监管等工作,评估地方债务风险、财政收入质量、新上项目情况等,综合研判地方财政可承受能力。

五、强化系统思维,密切关注其他财政潜在风险

一是重点关注区域财政风险事项。紧盯疫情防控压力大的边境地区和疫情反复地区,及时了解财政运行情况;关注基层欠拨专款、挤占挪用资金、拖欠工程款、财政暂付款情况,对收支矛盾突出、库款保障水平较低县区加大分析评估力度;评估抗疫特别国债和特殊转移支付等临时性政策退出对地方财政平稳运行的影响,防范断崖效应。

二是结合地方重大项目投资,及时关注交通、水利、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存在风险。分析政府债券资金、PPP项目投向,研判当前项目实施对财政运行可能造成影响,关注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环保治理领域专项债券“自求平衡”与项目实施存在期限不匹配等问题,提醒地方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综合施策,防止风险向财政部门、国有企业、金融机构蔓延。

三是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财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对收到信访举报予以关注反馈,督促基层按职责权限做好沟通解释,多措并举保障群众合法利益,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章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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