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试点扩围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进来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小范围试点已有半年多,相关产品规则较为成熟,保险公司已初步形成了符合自身特点的经营模式,特别是在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同时,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等特点已逐渐为消费者所理解和接受,因此对试点范围进行扩容可以说是水到渠成。

去年5月,银保监会曾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参与试点的6家公司分别为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保险。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我国共有9家养老保险公司,分别是平安养老、太平养老、长江养老、中国人寿养老、泰康养老、人保养老、大家养老、新华养老、恒安标准养老。也就是说,自2022年3月1日起,这9家养老保险公司与前述6家寿险公司均可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上述人士表示,试点之所以拓展到养老保险公司,是因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具有很强的养老属性,与养老保险机构的“专业化养老金融机构”定位比较吻合。去年12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进一步突出了养老保险机构的“养老”特点,通过优化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保障等服务,提升其长期服务能力。

平安养老相关负责人表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将会成为第三支柱重要的潜在产品形式,公司会积极参与试点。公司未来将从两部分着手推进:一方面积极申请产品,争取成为首批开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养老保险公司,同时根据试点要求打磨产品,重点面向非常规就业人群等重点客群科学、灵活打造相关条款;另一方面整体谋划,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纳入到公司迎接第三支柱政策落地的范畴中配置资源,积极准备。

“不过,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仍然处于试点阶段,根据此次扩容后试点的情况,如果时机成熟,不排除未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可能转入险企日常经营业务序列。届时,监管部门也会厘定相应的业务准入条件。”业内人士表示。

产品去年实际收益高于保底利率

银保监会昨日披露,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社会反响良好。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近1万人。

据记者了解,相对于一般的养老金融产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安全性高,产品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无论市场如何变化,消费者的本金都是安全的。二是缴费灵活,与一般的基金、银行理财等产品不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鼓励消费者灵活缴费,有钱就投,适合消费者长期储蓄。三是平台可参与性强,针对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上述从业人员投保提供缴费支持。从试点情况看,这的确推动了一些平台支持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切实提升他们的保障水平。

近期,6家试点寿险公司悉数披露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首年收益情况。其中,稳健型账户2021年年化结算利率在4%-6%之间,进取型账户结算利率在5%-6.1%之间。总体来说,产品去年的实际收益均高于最低保证利率。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之所以采取按年结算的方式:一是避免短期结算利率波动影响老百姓的长期养老安排,有助于培养老百姓长期的养老储蓄理念,引导他们做长期价值投资;二是便于保险公司加强长期资产配置,以提升消费者的长期收益水平。”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养老保险解决的是养老的安全性和基础保障性问题。老百姓更应通过长期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资,真正为未来养老做准备,而不是聚焦于当前过于短期的投资行为。

正是基于此,据了解,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约束性相对较强,包括试点公司只能通过自营平台销售,消费者退保面临一定的损失等。

上述人士表示,这些限制都是为了让养老保险的储蓄效率最大化,以及消费者投资行为和险企经营行为的长期化。试点要求也明确,试点保险公司应探索建立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长期发展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长期销售激励考核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较长期限的投资考核机制等。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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