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大商所发布通知表示,将于3月2日收市后正式发布聚乙烯等四个品种期货合约月均结算价。本次发布的品种及合约为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与铁矿石四个期货品种的近月、主力合约。发布时间为每个交易日收市后,与当日结算价在交易所网站中同步发布,市场参与者可通过大商所网站“行情数据-阶段统计”栏目进行查询。

月均结算价的发布是大商所利用期货价格信息服务实体经济的进一步探索。从历史数据测算来看,月均结算价作为单日结算价的算数平均,可向市场提供相对平稳的阶段性价格信息。通过发布月均结算价、构建多层次期货价格体系,能够为实体企业的持续生产经营提供平稳的价格参考,可以更好地满足相关企业对贸易定价和风险管理的需求。

据了解,月均结算价反映了期货合约在当前自然月的综合价格水平,因此在现货贸易中得到广泛应用。大商所此次选择发布聚乙烯等四个期货品种的月均结算价是考虑到相关产业企业与贸易商更多使用现货月均价格开展现货贸易、设计生产计划,而期货端缺少直观的对应价格,通过发布月均结算价可以为相关品种市场提供与现货月度均价相匹配的期货价格信息,便于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和贸易计价,切实发挥好期货市场基础性功能,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多贴合实际需求的价格参考。

具体计算中,月均结算价取该自然月每日结算价的算术平均值,其中对尚未开始的交易日,其结算价均设定为发布日当日的结算价,即认为发布日当日的结算价具备对该月剩余交易日价格的代表性。该算法设计使得月初的月均结算价更多体现当日价格信息,之后逐渐趋近并最终达到该月每日结算价的均值。同时,能够减少单个交易日的价格波动对月均结算价的影响,向市场提供相对平稳的阶段性期货价格信息。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大商所持续优化完善月均结算价机制,在此基础上研究探索开发以均价结算的期货合约,更好满足实体企业精准套保需求;同时陆续推出更多品种的月均结算价,为实体企业贸易定价等提供更多的期货价格应用场景。(谭一凡)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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