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代理副校长金李日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直播带货行业复杂,涉及不同带货主体,需要规范发展直播带货,根据不同的直播带货主体进行分类监管。同时,为了更好保护商业模式创新,保护行业的发展,亟须规范监管政策,完善法律体系、加强行政引导,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直播带货主体可以分为厂家直销、政府促销、第三方专业销售平台、网红大V带货、朋友圈营销等,其专业性、营利性和市场影响力也各不相同。金李表示,根据直播带货的主体不同,有必要出台相关的政策进行分类监管,针对直播带货产品类型和直播主体设置比较详细的监管政策,实行分类监管。明确直播带货的行业准入标准,比如各种直播带货资质,包括实名制、产品许可证、直播带货资质许可等,通过明确标准来严厉打击直播带货产品中的伪劣产品,保护网上消费者的利益。规范监管直播带货平台的销售量,从而合理征税,对于偷税漏税的行为严格公正处罚和纠偏。

同时,还要完善直播带货的追责体系和明确直播带货的投诉渠道。对于直播带货中出现的问题产品,需要建立相应的追责体系,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针对直播平台的追责体系,要对直播平台进行适度追责,从而要求直播平台严把质量关,另一方面是对出现假冒伪劣产品的直播商家进行追责。直播带货的投诉渠道也需要加以完善,一方面是专门针对直播带货问题设立投诉渠道,可以由原来的315打假设立直播带货打假分支,另一方面可以要求直播平台设立打假投诉机制,便于购买者进行维权。

对于直播的监管政策、监管法律法规、监管渠道等,金李建议加大宣传力度,方便消费者出现问题后及时进行投诉处理,可以要求直播带货平台、直播带货企业、直播带货个人,在带货前对于投诉渠道进行介绍,从而有效宣传直播带货的监管。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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