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销售行为,切实维护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平稳开展,3月21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下称“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下称“现房合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5日。
据悉,预售合同坚持“保障买卖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对房屋计价方式、贷款利率计算方式、房屋交付配套设施条件等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主合同内容包括说明,特别提示,术语解释,合同当事人、共有产权住房基本状况,共有产权住房价款等10章共计28条。合同附件包括住房使用协议、房屋平面图、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等共计12个附件。
如,预售合同中特别提示,买方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买方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买方出租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市级代持机构指定的统一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
而现房主合同内容则包括说明,特别提示,术语解释,合同当事人、共有产权住房基本状况,共有产权住房价款等8章共26条。合同附件包括住房使用协议、房屋平面图、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等共计12个附件。
北京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现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与上述预售合同基本内容一致,因共有产权住房现房房屋的特点,较预售合同,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对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规划设计变更等内容未约定。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