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然而,理财稍有不慎很有可能能落入骗子精心策划的“陷阱”,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一公司员工徐某某、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私刻印章,以高利回报为诱饵,通过孙某等客户经理向142名投资者非法集资1281.3万元,部分资金被用于买房、买车、赌博等挥霍,造成投资者实际损失791.52万元。最终徐某某、张某某分别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一心想搞钱的投资者,一不小心就成了这些不法分子狙击的目标,他们想要的只是你的本金。近年来,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活动猖獗,有哪些表现形式?如何防范?记住这几点就不会“掉坑”了。

100名集资人损失近800万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徐某某、张某某通过百合婚恋网相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徐某某有家室)。徐某某经张某某介绍,入职在北京某集团北京某公司,任职期间并到某县开展“金融业务”。自2018年2月份以来,徐某某、张某某利用为集团推销理财产品的工作便利,使用虚假的“银信私人财行”,私刻“银信私人财行”、“北京某公司”印章等,以年收益率10.5%~11%的高利回报为诱惑,通过孙某等客户经理在某县辖区向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吸收资金全部汇入徐某某个人银行账户。

徐某某将吸收来的资金用于个人买房、买车、还债、投资工程、日常消费、结婚彩礼、租赁别墅、承包庄园等,并通过“借新还旧”方式偿还客户本息。

经司法会计鉴定,徐某某、张某某共向142名对象非法集资1281.3万元,偿还本息506.75万元,造成100名集资人实际损失791.52万元。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张某某从投资人那里“忽悠”来的钱款又被其他骗子骗了。据法院查明,张某某在得知徐某某未将吸收来的资金投资到北京总公司后,从徐某某处套取资金共计180多万元,其中100多万元网络投资被骗。

法院认为,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刑罚。公诉机关指控徐某某犯集资诈骗罪罪名成立。

张某某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故意范畴内与徐某某成立共同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予刑罚。据此,判决如下:徐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张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投资理财套路多,你被坑过吗?

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基本手法。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以向投资者许诺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的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公安机关提醒,切勿轻信“高回报、无风险”的承诺,正规的投资产品收益和风险成正比,收益越高风险越大。面向公众普遍撒网式宣传,不设置投资门槛,不进行任何风险提示的投资项目,都蕴含巨大风险,要格外引起警惕。

风险提示

1、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投资。不轻易点击安装他人推荐的来历不明的APP.如需使用APP进行投资理财,请先核实是否合法可靠。

2、凡是涉及高收益的网络理财,一定要提高警惕。

3、面对各种标榜“专业指导”“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等网络投资理财推销要保持清醒头脑,千万不要冲动跟随。

4、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所谓专家、大师,不要盲目加入投资理财群。

防范技巧

四看:一看是否获得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稳赚不赔”有猫腻;三看经营模式,考察项目真实性;四看是不是主要面向某些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需求,避免被高利诱惑。

等一等:遇到集资类宣传,先征求家人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轻易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盲目投资。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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