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宜昌发布”微信公众号4月15日消息,宜昌市4月1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内容涉及加大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下调商品房预售条件限制等9条措施。
《通知》加大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合理消费力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执行“认房认贷”标准时,只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职工可通过自主缴存方式,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通知》明确提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利率原则上在央行基础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60个基点;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利率原则上在央行基础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 80个基点。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通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2年内上市交易不再受限制,促进商品住房一、二手市场良性循环。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两年内的博士、硕士、本 (专)科毕业生,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对符合条件的分别一次性发放10万元、6万元、5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在入学所在地的县市区拥有基本满足居住需求、实际用于居住的非住宅房屋,且在本区域内无其他所有权住宅和承租保障性住房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子女就近入学。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