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交易商协会发公告称,研究推出多次发行人注册发行新模式——“常发行计划”(Frequent Issuer Program,FIP),不断优化信息披露制式要求,提升注册发行便利,持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跨前一步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交易商协会表示,“常发行计划”(FIP)在机制设计上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强化以发行人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发行人定期维护更新基础募集说明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利于强化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二是多次发行人无需披露募集说明书中重复信息。首次发行披露完整信息,年报有效期内再次发行无需披露募集说明书中重复内容。

三是发行文件篇幅大幅缩减,为信息披露质量提高提供制度保障。年报有效期内再次发行只需披露包含更新和当期债项信息的续发募集说明书,大幅缩减发行文件篇幅,降低人为差错。

四是提升投资人阅读便利,夯实中介机构尽职履责基础。信息披露简化将便利投资人阅读,但并不降低相关中介机构的服务义务和责任承担,中介机构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履行相关义务。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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