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办公厅4月24日印发《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以下称《行动方案》)的通知。《行动方案》提出,力争到2024年,在全市范围内累计培育5000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20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5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国家级重点专融资提速行动。
《行动方案》提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企业抢抓北京证券交易所设立契机申报上市。组织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等参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对接及项目路演。加强与上交所南方中心、深交所华南基地、新三板华南基地、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平台合作,针对符合条件企业开展“多对一”上市培育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促进社会资本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力度,引导各类投资机构扩大直接投资规模。拓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渠道,依托地方信用信息和融资需求对接平台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推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批量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立专属产品。
《行动方案》表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加大技术改造、推进兼并重组、开展服务型制造、加强产业链整合、强化资本运作等集约化手段提升综合竞争力;力争通过3至5年,推动一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营收倍增。
在培育措施方面,《行动方案》表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签约落地并完成商事登记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另外,对成功从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引入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落户的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运营主体,给予单个项目一次性奖励。
此外,《行动方案》提出,要降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计划产生的费用,分阶段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对贷款产生的担保费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项目进入当年省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获得省级技改资金支持,市级资金按一定比例对该企业予以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