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支持公路交通建设,积极做好对公路交通发展的市场化融资支持,同时要做好风险管控,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意见》在要求充分认识促进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支持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的同时,针对当前公路交通融资中存在的一些难点和问题,明确了相应的支持要求,提高公路建设融资的市场化和可持续性。”4月25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读称,例如通过分账管理,《意见》对银行开展收费公路专项债配套融资打开了依规开展业务的政策空间。
使公路交通投资成为拉动投资重要增长极
公路交通承担着全社会70%以上的货运量,是畅通产业链供应链、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一环。《意见》通过支持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将不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国家重大战略保障能力,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加快要素流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城乡融合,发挥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动脉”作用。
“《意见》通过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领域有效投资,使公路交通投资成为拉动投资的重要增长极,为实现‘六稳’‘六保’目标提供支持。”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据了解,当前部分公路交通企业受疫情影响收入下降,债务压力加大。《意见》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和公路交通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及双方自愿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收费公路存量债务接续,防范化解收费公路存量债务风险。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公路交通企业,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支持公路交通企业应对疫情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银保监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建立企业和银行保险机构对接机制,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政策信息、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银行保险产品信息交流共享。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探索对公路建设运营企业建立“白名单”制度,为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为收费公路专项债配套融资打开政策空间
在防范化解收费公路存量债务风险的同时,《意见》也为银行开展收费公路专项债配套融资打开了依规开展业务的政策空间。
《意见》明确,要依法合规做好政府收费公路项目配套融资,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有一定收益且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在落实好分账管理的前提下,对偿还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资金可用于偿还市场化融资的,银行保险机构可在风险可控、审慎合规的前提下,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提供市场化融资。
《意见》同时鼓励稳妥有序开展业务创新,银行保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公路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助力交通运输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资产证券化(ABS)、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有效盘活公路存量资产。
《意见》在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公路交通建设、优化公路交通投融资环境等方面还提出了相关措施,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不断完善行业发展政策、公路交通发展规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通过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可以不断提升公路项目商业可持续能力,为金融支持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保障。”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