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在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人民币产业发展分论坛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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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但在数字人民币的相关讨论中,存在一些误解,比如有人认为数字人民币不能买黄金买外汇,担心数字人民币会侵犯用户隐私等。
“有人说,数字人民币不能买黄金买外汇。这个说法不正确。”穆长春表示,数字人民币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与实物人民币1:1兑换,纸钞和硬币能买的东西,数字人民币都能买。纸钞和硬币能买黄金和兑换外汇,数字人民币同样也可以。
还有人认为,数字人民币侵犯用户隐私。关于这个不实说法,穆长春在会上强调,可控匿名作为数字人民币的重要特征,一方面体现了M0(流通中的现金)的定位,另一方面也是维护金融安全的客观需要。
“总之,数字人民币作为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会充分尊重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并在此基础上做好风险防范,以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穆长春称,数字人民币的可控匿名将为公众提供体验更好、更加安全的支付服务起到积极作用。
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
应满足个人匿名支付需求
一些人认为,数字人民币侵犯用户隐私。关于这个不实说法,穆长春在会上强调,可控匿名作为数字人民币的重要特征,一方面体现了M0的定位,保障公众合理的匿名交易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防控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的客观需要。
在大数据时代,消费者对个人隐私保护日益重视。穆长春指出,一些消费者选择现金交易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现金交易具备匿名性,对消费者的隐私形成天然保护。
“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流通中的现金(M0),也就是说数字形态的现金,设计理应满足个人匿名交易的合理需求。”穆长春称,保护消费者隐私应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应符合日常小额现金支付的习惯,确保相关支付交易的保密性。
二是应明确匿名对象,确保消费者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时,其个人信息不被商户和其他未经法律授权的第三方获取。
三是应加强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护,确保运营机构收集的客户基本信息、产生的交易和消费行为信息不会被泄露。
匿名数字人民币钱包之间
用匿名化技术处理
穆长春指出,数字人民币的“双层运营”体系,有利于保障非经依法授权不得查询、使用个人信息。
所谓“双层运营”体系,就是人民银行把数字人民币兑换给运营机构,由运营机构向公众提供兑换流通服务。运营机构收集服务与运营所必需的个人信息,钱包服务产生的个人信息由运营机构收集和存储。
穆长春表示,人民银行为满足跨机构交易和对账等需要,仅处理经过互联互通平台转接的跨机构交易信息。同时,匿名数字人民币钱包之间用匿名化的技术处理,所有钱包之间有关个人信息的数据对交易对手和其他商业机构匿名。对于公众正常的交易和消费,上述主体均无法获取完整的交易信息和消费行为信息,以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
穆长春指出,只有当触发涉嫌非法可疑交易等情况时,有关权力机关才可以依法向运营机构查询、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同时,严格将知悉和使用范围控制在法律法规授权内,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数字人民币相关信息将加密封存,所有客户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非经合法授权,无论是人民银行内部人员还是外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查询、使用;未经授权查询或使用个人信息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数字人民币根据客户意愿
仅收集必要个人信息
穆长春表示,基于“双层运营”体系和钱包矩阵“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设计,数字人民币遵循自主、透明、最小化原则,根据用户意愿,收集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的必要个人信息。
他指出,用户有权随时关闭相关权限,数字人民币app将立即停止有关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充分保障用户自主管理相关权限。对于用户选择拒绝提供权限的,数字人民币app将严格执行。
“数字人民币仅获取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的必要个人信息。”穆长春表示,数字人民币app仅收集处理必要个人信息,确保注册、登录、密码修改及找回等基本账户功能的实现;运营机构向用户提供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时,同样仅收集必要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确保数字人民币支付等基本业务功能的实现。
此外,为确保用户财产安全,数字人民币仅收集风险控制所需信息,用以加强用户数字人民币钱包风险识别,防止被盗、恶意挂失、网络欺诈等风险。“总之,数字人民币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在现行电子支付工具中是等级最高的。”穆长春称。
下一步将完善顶层设计
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对于数字人民币的下一步计划,穆长春表示,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另一方面要强化科技应用,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他表示,为确保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要求的有效落实,需要在顶层制度设计上作出四项相应安排:
一是建立信息隔离机制。明确运营机构开展数字人民币运营业务的独立性,并通过设立数字人民币客户信息隔离机制和使用限制,规范数字人民币客户信息的使用。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需要建立健全客户信息保护内控制度和客户信息保护监测工作机制,只有在可能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等违法犯罪交易时,才能申请获取相关客户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及监测,以履行“三反”义务。
二是明确数字钱包查询、冻结、扣划的法律条件。只有法律授权的有权机关基于法定事由,才能够查询、冻结、扣划用户数字人民币钱包,否则运营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三是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违规处理数字人民币客户信息的运营机构采取处罚措施,强化监管。
四是完善数字人民币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法规制度。结合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相关原则和数字人民币的特点,研究并适时出台数字人民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监管规定。
在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方面,穆长春表示,数字人民币监管将强化监管科技应用实践,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丰富金融监管手段,提升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甄别、防范和化解能力。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