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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月1日消息,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支持现代物流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在引育高水平物流市场主体方面,《通知》明确对新设立的全国物流50强和货运代理物流100强企业区域总部,经审核认定后,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新晋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万元奖励。以上政策对同一主体不重复适用。对经认定的物流“豫军”企业,考评达标后每年择优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设立的境外知名物流企业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经审核认定后,按相关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一般纳税人发生仓储、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纳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进行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根据物流企业融资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新型融资业务,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物流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利用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物流企业发展。
(文章来源:中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