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财联社8月2日电,经济日报文章指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是一系列市场运作的“组合拳”,包括设立专项基金、定向发债、补充资本金、过桥贷款、财政贴息、到期退出等规范性程序,与2015年发行的专项建设债券一脉相承,既是宏观调控的政策利器,又是新形势下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创新产物。这些金融工具还具有明显的“准财政”特征,充分体现国家战略要求,既能有效拉动投资需求,又能缓解当前地方政府的支出压力。总体来看,这些项目普遍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事关增强国家综合实力、提高经济发展后劲,今后将产生可观的综合投资回报,目前宜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安排项目统筹。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