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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药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赵小蝶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蝶多肽婴肌贴”和“小蝶深层净化水润面膜”的产品包装、备案配方与批生产记录中配方不一致,被处罚。

通报显示,经查,小蝶多肽婴肌贴为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为沪G妆网备字 2020006169;小蝶深层净化水润面膜为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为沪G妆网备字2017008427.上海赵小蝶化妆品有限公司是上述两款化妆品的备案人和实际生产企业。

2021年7月21日,上海赵小蝶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小蝶多肽婴肌贴”(批号:0721Z0707D11,净含量:1.16g*6 袋)时,未按照备案凭证载明的成分投料,增加了尿囊素、三乙醇胺、谷胱甘肽、二肽-2,减少了氢氧化钾、β-葡聚糖、苦参提取物。该批化妆品共生产695盒,试用37盒,未销售,货值金额为人民币4517.5元。

2021年12月22日,上海赵小蝶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小蝶深层净化水润面膜”(批号:1222Z1213B1,净含量:25ml*5pcs)时,未按照备案凭证载明的成分投料,增加了EDTA-二钠、羟苯甲酯,减少了苯氧乙醇、丁二醇、北美金缕梅提取物。该批化妆品共生产796盒,试验6盒,未销售,货值金额为人民币4378元。上述两批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8895.5元。企业无违法所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海市药监局决定对上海赵小蝶化妆品有限公司作出下列行政处罚:没收违法产品:小蝶多肽婴肌贴(批号:0721Z0707D11,净含量:1.16g*6 袋)658 盒、小蝶深层净化水润面膜(批号:1222Z1213B1,净含量:25ml*5pcs)790 盒;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资料显示,上海赵小蝶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8月24日,法定代表人奚锦。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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