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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发布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辽宁证监局表示,经查,中金公司作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和2019年第一期债券(债券简称“19华集01”)的主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辽宁证监局要求中金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债券承销工作,提高执业质量。
辽宁证监局同日还发布了关于对张翀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辽宁证监局表示,张翀作为上述债券项目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张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