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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不再与房企信用评分关联;预售商品房建设资金紧张的,房企可申请提前使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监管资金;商业银行与购房人签订的贷款合同中,应当约定贷款直接发放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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