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大证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函,显示光大证券在公司治理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未将股东的权利义务、股权锁定期、股权管理事务责任人等关于股权管理的监管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183号,以下简称《股权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资料图)

二、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掌握股东信息变动情况,未按规定报告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光大证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不符合《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经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修订)第十条第二款的要求,违反了《股权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熊国兵在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同时分管稽核部和其他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不符合《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2〕41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要求。

上海证监局称上述问题反映了光大证券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对光大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与此同时,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朱勤因为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也被上海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

今年以来,除治理问题外,光大证券还因子公司业务违规及信批违规被处罚:

6月16日,香港证监会网站内容显示,证监会谴责中国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光大证券)并处以380万元罚款,原因是光大证券没有遵守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规定。

3月1日,因为MPS项目信批违规,光大证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述MPS项目对光大证券2018-2021年业绩形成了明显影响。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光大证券累计确认预计负债达52.84亿元,其中预计负债的计提主要来自子公司光大资本MPS项目引发的诉讼。

在合规事件频发的同时,今年光大证券的管理层调整也比较大。

4月20日,光大证券公告董事长闫峻、监事长刘济平辞职。据当时媒体报道,光大证券时任党委委员的六位高管均收到了处分,据悉与中央巡视组对光大集团进行巡视时发现的问题有关。

6月14日,曾任光大银行副行长的赵陵出任光大证券董事长,与此同时,来自光大集团风险管理与内控部的梁毅出任光大证券监事长。

(文章来源:中国网财经)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