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网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曝光了投资者买理财产品遇到的“奇葩事”。
据悉,投资者曹先生2012年斥资130万元购买了一款“银行理财”产品,实则为广发银行金山支行代销的私募产品,彼时工作人员称“产品复合收益率达到60%-70%,三年返本,七年返还全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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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曹先生表示,产品到期后至今未予兑付,而且自己一开始并不知道该理财产品为私募股权基金,莫名其妙成为了一家公司股东,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130万投资到期未兑付
曹先生购买理财产品的经历要从十年前说起。
据曹先生描述,2010年,自己将卖房所得约300万元存在广发银行金山支行。2012年年中,广发银行金山支行的工作人员周某打电话称,金山支行内部有一个专门针对VIP客户的会议,“推介一个很好的理财产品”。
7月2日,周某再次致电曹先生,称上次推介的新产品正在销售。周某介绍称,该产品复合收益率达到60%-70%,每年有90%强制分红,三年返本,七年到期返回全部收益。资金安全无风险,很多广发银行金山支行员工都购买,机会难得。
收益高、风险低的产品,当然颇为诱人。于是,在周某指导下,曹先生当场在广发银行金山支行开卡,其妻子将钱转至曹先生名下银行卡,购买了110万元本金的理财产品,并依照周某要求在若干空白A4纸上签字,但未填写日期。7月12日,曹先生又按照之前的流程购买了20万元该理财产品。
不过,曹先生表示,在认购产品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从未告知该产品系中金鲁合基金,自己一直认为该产品系广发银行金山支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而且该产品原本在2019年8月到期,但曹先生至今没有得到兑付,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广发银行上海金山支行、北京中金鲁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本金及收益。
法院判定银行负有过错
对于曹先生描述的情况,法院表示,本案系一起由个人投资者在银行网点认购私募股权基金所引发的纠纷,争议焦点为三方面:一是案涉产品究竟是广发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还是中金创新公司发起设立的中金鲁合私募股权基金;二是广发银行金山支行是否存在代为推介销售的行为,如有则在上述环节中是否负有过错;三是曹先生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全部投资本金及收益。
关于争议焦点一,法院认为,曹先生未能提供相应的书面凭证,而且根据其提供的《个人结算业务申请书》上载明的收款人信息及“用途及附加信息”情况、工商登记中将其登记为有限合伙人的事实等,对曹先生的主张不予采信。
关于争议焦点二,法院认为,本案中,广发银行金山支行未能举证证明在代销案涉私募基金产品前已对曹先生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测评,且其风险承受能力与案涉产品相匹配,亦未能提供曹先生办理业务时的录音录像资料。因此,广发银行金山支行未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且未妥善保管业务资料,负有过错。
关于争议焦点三,法院认为,根据第三人提供的中金鲁合基金2019年至2021年年报,该私募股权基金三年内可分配资产逐年增长。从基金投向的底层资产情况来看,其中有两家公司拟在主板、新三板上市,未来发展前景向好。目前尚无法推定曹先生的投资损失已经实际产生。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曹先生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曹先生有权要求终止合伙企业并进行清算。如清算后尚有其他损失未获清偿,可就因普通合伙人及相关方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再行主张权利。
基金代销行业加速优胜劣汰
民事判决书显示,除了提起诉讼,在发现产品无法如期兑付后,曹先生等十多名投资者还向银保监局等监管机构进行投诉,2019年10月,上海银保监局作出答复称,经核查,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在相关业务办理中存在未妥善保存客户相关记录、未对所涉全部客户进行风险测评、允许客户在合同有关文件的空白页上签字等问题。
2019年11月6日,银保监会官网也发布了《关于易安保险、广发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的通报》,其中载明,2012年广发银行在行内代为推介私募股权基金,基金于2019年8月到期,出现账面浮亏,且到期无法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的情况,引发消费者投诉。经查,广发银行存在5个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包括未按照监管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在推介培训材料中未提及并分析基金产品可能对该行以及投资人产生的风险等。
近年来,伴随着财富管理需求快速增长,基金代销行业也迅猛发展。不过,行业的高速发展伴随着诸多乱象,因此监管不断加码,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比如,8月30日,上海证监局公告称,上海久富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久富财富”)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决定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基金服务业务。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下半年以来,除久富财富外,已有海银财富、北京微动利基金、电盈基金、乾道基金、喜鹊财富等多家基金销售公司遭监管出具罚单,并被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暂停时间在3个月至12个月不等。
沪上一位基金销售机构人士坦言:“在严监管背景下,基金代销行业将加速优胜劣汰,从而减少投资者因为夸大宣传,未充分认识风险而权益受损的现象,进而提高投资者对行业的信任。”
一位私募创始人也表示:“代销方是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不过部分代销人员为了吸引投资人,会在推介过程中夸大宣传,或者不向投资人充分提示风险,导致投资人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未来随着监管趋严,财富管理市场步入黄金发展期,基金代销机构需加强内部合规制度建设、流程建设和运营规范,不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素质与风险意识的要求,才能获得更多投资者的信任,成为最后的‘赢家’。”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