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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代拟稿)》(简称《代拟稿》)意见的通知,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代拟稿》,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0万元。

按照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今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自5月1日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这也意味着,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升为9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提升为100万元。

此外,《代拟稿》显示,生育二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基础上提高200元;生育三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基础上提高400元。

同日,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征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代拟稿)》意见的通知。

其中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负债认定标准。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仅将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家庭名下的债务担保、剩余还款年限在三年期以上的住房按揭贷款及其他商业贷款计入家庭负债。

同时,放宽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灵活就业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可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

此外,放宽住房消费类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求。缴存人及配偶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住房消费情形的,可分别就不同的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种住房消费情形可申请提取一次。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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