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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下称《鼓励目录》),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优势产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出台新版《鼓励目录》,是进一步稳外资的重要举措。本次修订在保持已有鼓励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按照“总量增加、结构优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
新版《鼓励目录》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下称“全国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下称“中西部目录”),条目总数量达1474条,与2020年版相比增加了239条。其中,全国目录共519条,中西部目录共955条。
据介绍,全国目录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方向,新增或扩展了元器件、零部件、装备制造等有关条目;在生产性服务业方面,全国目录新增或扩展了专业设计、技术服务与开发等条目;在技术服务领域,新增了低碳环保绿色节能节水的先进系统集成技术及服务等条目。
“我们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各省份情况,大幅增加了中西部目录条目。”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版中西部目录共955条,增加了200条、修改了82条。
据介绍,中西部目录在江西、安徽、河南、贵州、甘肃、宁夏、广西等省份新增了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相关产业条目;在重庆、四川、湖北、湖南、陕西等省份新增了装备制造等条目;在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份新增了农畜产品加工等条目。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外商投资《鼓励目录》内的行业领域,可享受诸多优惠政策。例如,外商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产品外,均免征关税;在西部地区和海南省投资,可以按15%的较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鼓励目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版将废止。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鼓励目录》的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在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