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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发布《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从市外迁入西安市且在住房限购区域无住房的居民家庭,落户西安市后即可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二手住房。与此前政策相比,取消了“需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的要求。在住房限购区域无住房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西安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6个月在西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可购买1套二手住房。与此前政策相比,在西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时间由“前2年”调整为“前6个月”。
与此同时,《通知》明确,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在西安市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时无须提供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西安市购房资格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内限购套数的基础上可新购1套住房。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的第3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列为“普通家庭”类别。
此外,临潼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上林街道,沣西新城高桥街道、马王街道,高新区托管的非限购区域不再列入西安市住房限购限售范围。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关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