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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信息显示,为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效,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完善农业保险四项制度,进一步强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规范农业保险市场行为。一是联席会议制度。市县财政、农业、发改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形成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合力。未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的地方,不享受地方特色保险省级奖补政策。二是承保机构绩效评价制度。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退出、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开展资格认定等挂钩。省级承保机构连续2年评价排名处于后两位的,取消其1个市农业保险承保资格;县级承保机构2年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所在县农业保险遴选资格。三是投保重点监管名单制度。督促县级建立投保人、承保机构名单管理制度,将虚假投保承保、骗取及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投保人和承保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名单,视情况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罚。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对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情节严重的县(市、区),2年内不得享受中央和省级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四是定期督促制度。建立重大问题联席会议评价决策机制,省级开展年度农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评价,每年抽取三分之一的县(市、区)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补齐漏洞短板,推动农业保险工作规范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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