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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官网2月10日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开业的批复》(落款日期为2023年2月3日),同意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及辽宁、大连、广西、海南4家省级分社开业。

根据批复,核准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主要发起会员构成、初始运营资金出借金额和比例如下: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出资1.65亿元,比例33.0%;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出资0.745亿元,比例14.9%;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出资0.7亿元,比例14.0%;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出资0.49亿元,比例9.8%;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出资0.45亿元,比例9.0%;宁波市渔业互保协会出资0.4亿元,比例8.0%;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出资0.35亿元,比例7.0%;河北省渔业互保协会出资0.215亿元,比例4.3%。

核准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业务范围如下:渔业行业内的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辽宁、大连、广西和海南分社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授权决定。

接此批复文件后,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及辽宁、大连、广西、海南4家省级分社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业前手续,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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