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十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迎来大修。
2023年2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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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周岳认为,与旧管理办法相比,新规在监管指标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方面进行了拓展和细化,以适应国际化的监管趋势和实践。此次修订还将不同商业银行划分为三档,实施差异化资本监管,更好地适应不同商业银行的特点。
招商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认为,新规实施对国内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有限,由于投资级企业债权风险权重下调等,预计能够略微提升银行资本充足率。
一位券商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坦言,新规发布后或对我国银行业经营和债市均产生一定影响。尤其对低资质银行的三个月以上同业存单和二级资本债或有较大影响。
提升风险计量精细化程度
《资本办法》实施十年来,在商业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优化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我国金融进一步对外开放创造了有利条件。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形势和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变化,《资本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新问题,有必要依据新情况进行调整。与此同时,巴塞尔委员会(BCBS)深入推进后危机时期监管改革,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审慎监管要求,作为全球资本监管最低标准,并将在未来逐一开展“监管一致性”(RCAP)评估,确保各成员实施的及时性、全面性、一致性。银保监会立足于我国银行业实际情况,结合国际监管改革最新成果,对《资本办法》进行修订,有利于促进银行持续提升风险计量精细化程度,引导银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在周岳看来,《巴塞尔协议III:后危机时代监管改革最终版》(以下简称“《新巴III》”)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采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的新计量方法。资本底线要求需在2023年1月1日达到50%的覆盖率,且该要求逐年提高,至2028年需达到至少72.5%的覆盖率。参考国际标准,在《征求意见稿》同样设置了72.5%的风险加权资产永久底线,替换原并行期资本底线安排;此外完善了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的风险评估要求。
中信证券资管与利率债首席分析师章立聪认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以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主,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占比较低,《征求意见稿》在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方面的变化需要重点关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以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主,占比持续高于90%,截至2022年12月底,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180万亿元,占比92.56%,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和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占比分别为6.21%和1.24%,因此就我国来说,《征求意见稿》在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上的变化需重点关注。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征求意见稿》由正文和25个附件组成,共计40万字。正文重点突出总体性、原则性和制度性要求。附件细化正文各项要求,明确具体的计量规则、技术标准、监管措施、信息披露内容等。
章立聪认为,风险规则重塑后,根据资管产品的可穿透程度不同,资管产品的账簿分类或者资产计量方法可能会出现变化,或将导致风险加权资产规模略有上升,在此情况下,预计将促使穿透性更好的银行基金类委外占比进一步提升至70%以上,规模或将达到5.5万亿元以上,银基合作将更进一步,债基、货基和专户规模有望扩张,为债市注入长期资金。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信用风险方面,权重法重点优化风险暴露分类标准,增加风险驱动因子,细化风险权重。如,针对房地产风险暴露中的抵押贷款,依据房产类型、还款来源、贷款价值比(LTV),设置多档风险权重;限制内部评级法使用范围,校准风险参数。市场风险方面,新标准法通过确定风险因子和敏感度指标计算资本要求,取代原基于头寸和资本系数的简单做法;重构内部模型法,采用预期尾部损失(ES)方法替代风险价值(VaR)方法,捕捉市场波动的肥尾风险。操作风险方面,新标准法以业务指标为基础,引入内部损失乘数作为资本要求的调整因子。
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
章立聪认为,我国对应的《征求意见稿》基本遵循了《新巴Ⅲ》的改革方向,修订重构了第一支柱下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完善调整了第二支柱监督检查规定,全面提升了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标准和内容,根据银保监会测算显示,新规实施后,银行业资本充足水平总体稳定。
在周岳看来,《管理办法》主要围绕资本充足率这一指标进行监管,而《征求意见稿》将主要监管指标拓展为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且依据表内外资产余额和境外债权债务余额将不同商业银行划分为三档。
海通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姜珮珊认为,第一档银行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在信息披露方面需披露全套70张报表模板,在2029年1月1日前可适当简化资本并表处理和披露方式;第二档银行对于风险权重的划分更为简单(例如不单独划分投资级公司风险披露、不单独划分专业贷款等),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可以简化处理,仅需披露8张报表;第三档银行主要是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小型银行,不再计算一级资本充足率,也可以不计提储备资本,但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7.5%、8.5%,高于现行规则(分别为5%、8%);信息披露方面仅需披露资本充足率、资本构成2张报表。
在姜珮珊看来,差异化监管体系符合我国中小银行众多,尤其是农商行高度分散、管理能力普遍偏弱的特点,使得中小银行能够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降低合规成本,更好服务当地小微和三农经济。对于大型银行而言,披露要求和风险计量规则的细化有助于规避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管理的精细度。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