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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发布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并落地实施,适时推进新批次药品集采。规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接续工作,指导上海、江苏、河南、广东牵头开展联盟接续采购,鼓励同一品种由多家企业中选,促进价差公允合理。扎实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按照“一品一策”的原则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做好脊柱类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参照人工关节置换手术价格专项调整的做法,优先调整与脊柱类耗材集采相关的手术价格。

通知还提到,着力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加快编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分批发布中医外治、辅助生殖等学科项目规范立项指南。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鼓励高质量创新对以设备耗材成本为主、价格预期较高的价格项目加强质量把关,做好创新性、经济性评价,避免按照具有排他性、有碍公平竞争的方式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文章来源:科创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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