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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下称《决定》)公开发布,将159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实施,赋予合作区更大发展改革自主权,实现合作区“自己的事情自己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区域法治研究院、地方立法基地研究员康骁认为,推进合作区建设需要探索制度创新,需要“自己的事情自己办”,充分调动合作区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的积极性、自主性、灵活性,大胆尝试、深化改革。

康骁表示,合作区建设既要遵循《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战略部署,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大胆创新,更高效地推进合作区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决定》将一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下放给合作区,赋予合作区更大发展改革自主权,有助于合作更好实现《总体方案》设定的发展目标。”

按实施部门来看,此次委托下放的行政职权中,数量最多的是省司法厅,共计41项。在康骁看来,这将使得合作区在推进法律服务业发展方面有更大施展空间,尤其是在联营律师事务所的监管方面能进行更多有益的探索。康骁表示,规则机制“软联通”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合作区的重点工作,《决定》的出台将加快大湾区法律服务业发展,推进粤港澳合作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为大湾区法律体系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打下良好基础。

康骁认为,一方面,省级行政权并非“一放了事”,广东省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委托下放的职权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合作区执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要对每一项委托下放的行政职权落实落细,确保“接得好”、“接得住”。

(文章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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