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最关心的是如何提振民营企业信心、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企降成本等话题。”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多蒙德实业集团董事长石磊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称,他提交了4份提案,聚焦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优化营商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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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民营股东在混改中的效能

身为民营企业家,石磊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感受颇深。他说:“混改有利于提升管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有效监督,让混改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在市场竞争中不断释放活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石磊注意到,目前混合所有制改革还存在一些只混不改、管理模式克隆化等现象,距离混改目标和企业管理现代化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民营股东在混改中的优势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通过深入调研,石磊发现,民营股东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股权配比失衡、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与现代企业管理存有差距。

石磊发现,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不少还是国有股权“一股独大”,民营资本很难通过实际股权获得与之匹配的管理经营权限;部分国有企业因内部管理体系导致在重大事项上的决策效率不高,对民营企业的投资信心和合法权益造成一定影响。

在法人治理结构问题上,石磊表示,民营股东的表决权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国有控股使得“混而不合”,其他股东的话语权难以体现。“特别是在二元结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尤显突出,在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上,民营股东的投票结果,往往难以防止一个偏颇决策的产生,持股偏低的民营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不足。”石磊说。

此外,混改企业距离企业管理现代化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些已完成混改的企业仍存在“一股独大”以及管理模式的“克隆化”,使得这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对此,石磊从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是以效能优先为原则配置股权。国有企业应根据行业发展、企业战略动态调整企业股权结构,按照“宜控则控、宜参则参、控则有为、参则有序”的原则,以更有利于企业有效发展为原则配置股权比例,充分向民营股东释放股权,切实增强混改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二是充分发挥民营股东在混改企业中的独特优势。在持股比例相差不大的情况下,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可由民营股东代表担任,以便更好地发挥民营股东的高效性、灵活性和创新性。

三是加强企业监管,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国有股东要与民营股东充分协商,共同制定并严格执行章程条款,切实维护各方股东权利。优化管控方式,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等国企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科学合理界定权责边界,维护混合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真正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完善治理机制,让股东会真正成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建立各方参与、有效制衡的董事会,严格落实董事会在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方面的法定权力。

从细节抓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上采取了大量改革举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在“放管服”、提升办事效率、税费优惠等方面成效显著。

石磊注意到,在优化营商环境细节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存在第三方机制不健全、融资不公平等妨害优化营商环境的因素。对此,石磊建议从细节抓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具体而言,要把尊重民营企业家、重视民营企业落实到具体行动上,真正做到把民营企业家当成自家人。同时,细化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比如提供“换位式”服务,推行“全程式”服务,开展“预约式”服务,实行周末延时服务,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等。另外,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力量在民营企业人才、技术、转型升级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促进民营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石磊表示,要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为民营企业融资松绑。“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企业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如果能再给广大民营企业更好的优惠政策、如果能将其融资成本再降一点、如果把容错纠错机制设计得再宽松一点,民营企业一定会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石磊说。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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