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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阳市发展改革委发布《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出台共计38条政策举措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在省资金补助基础上分阶段奖励400万元;企业在境内借壳上市,比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奖励;对成功登陆“新三板”挂牌企业,按照挂牌和融资分阶段给予总计不超过200万奖励;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标准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服务民营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标准板创新层挂牌的证券机构,年度服务企业数量在全市排名前5名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在支持发展大型民营骨干企业方面,沈阳市对首次入评“中国民营5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再次入评“中国民营500强”的民营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不降低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对当年新建投产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依法纳税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在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方面,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整体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以创业路演项目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择优给予10万元奖励。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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