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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对杭州成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省财政厅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严重的执业质量等问题,决定给予该所暂停执业6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的行政处罚。2名注册会计师也被暂停执业6个月。

处罚决定书显示,杭州成蹊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该所资质承揽业务并出具报告的情形,还在未履行审计程序、未获取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多份报告。杭州成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杭成蹊会审字〔2022〕第100号审计报告所依据的审计底稿,系浙江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华所”)黄利军团队编制,且就同一审计事项依据同一套底稿分别在该所和岳华所出具不同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

其中,杭州成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报告日期2022年5月20日,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柏义、俞建生;岳华所出具的报告(浙岳华审字〔2022〕第A0414号)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带其他事项段(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报告日期2022年5月20日,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利军、李晓骁。

按照法定程序,浙江省财政厅已于2023年6月5日向杭州成蹊会计师事务所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该会计所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浙江省财政厅决定给予该所暂停执业6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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