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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讯,据工信部消息,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含创建)申报和已批复3年以上的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评估工作。已命名的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含创建)、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期满3年的,须申请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评估。按照《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接受评估的园区达到示范基地评价指标体系各项要求的,命名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未满足条件但评估认为具备创建单位条件的,命名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未满足示范基地创建单位条件的,两年内可申请再次评估,仍未满足示范基地创建单位条件的,公告撤销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含创建)、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命名。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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