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1日,三江街道一宗160.61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永嘉宏屹置业有限公司(楠盛集团)成功拿下,起始价182000万元,成交价182000万元,成交楼面价约4688.9元/㎡,溢价率0%。
(图源: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地块详情
地块名称:三江街道一宗160.61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块位置:三江街道
土地面积:107074.64平方米
地块用途:商务金融用地
出让年期:商务金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地块区位图)
地块规划条件
容积率:1.5<容积率≤3.625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一)地块概况
1.地块位置:出让地块位于三江街道,东侧为规划中村路,南侧为中心大道,西侧为江东大道,北侧为规划楠瓯大道及104国道。
2.地块面积:总用地面积为107074.64㎡(计160.612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7074.64㎡(计160.612亩)。分为C03-02地块、C03-03地块、C03-08地块、和C03-13地块。具体情况见下表:
3. 土地用途:
(二)地块规划设计要求
1. 规划用地性质:
2. 规划指标:总容积率≤3.625,其他指标如下表:
3.其它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关于三江街道一宗160.612亩商务用地、居住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书》(永资规字〔2021〕204号)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地块按现状出让
总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均由土地受让人自行无偿负责建设。
动工及竣工时间:地块自提供土地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48个月内竣工
配建要求:1.受让方须在C03-03地块内无偿配建一处基层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387平方米)、一处基层社区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129平方米),应设置独立出入口,减少对小区的干扰,方便维养管理,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产权归政府所有。
2.受让方须在C03-08地块内无偿配建一处菜市场,宜结合底商独立设置,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且≤3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903平方米)。应设置独立出入口,减少对小区的干扰,方便维养管理,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产权归政府所有;另须无偿配建一处基层社区用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161平方米),应设置独立出入口,减少对小区的干扰,方便维养管理,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产权归政府所有。
3.受让方须在C03-02地块和C03-03地块间无偿配建一条南北向区间路,整体宽度≥18米。
4.受让方须无偿配建各区块间的会中路(楠瓯大道至中心大道段)、长岙路(104国道至中心大道段)、中村路(104国道至中心大道段),设计方案由受让方根据相关规划及规定提出,并经政府审核批准,要求与出让地块同步竣工验收,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产权归政府所有。
5.受让方须无偿配建C03-01地块公园绿地(C03-02地块西侧),设计方案由受让方根据相关规划及规定提出,并经政府审核批准,要求与出让地块同步竣工验收,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产权归政府所有。地块内需设置一处移动通信基站,应根据相关专项规划、控规预留空间。
6.受让方须无偿配建C03-04地块公园绿地(C03-02地块和C03-03地块南侧),设计方案由受让方根据相关规划及规定提出,并经政府审核批准,同时受让方须在该地块内无偿配建一处公共厕所(建筑面积≥60平方米)及一处社区室外活动场地(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要求与出让地块同步竣工验收,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产权归政府所有。地块内须设置一处再生资源回收点,同时需设置一处移动通信基站,应根据相关专项规划、控规预留空间。
7.受让方须无偿配建C03-09地块公园绿地(C03-08地块南侧和东侧)、C03-07地块防护绿地(C03-02地块和C03-03地块北侧)、C03-12地块防护绿地(C03-08地块北侧)、C03-15地块防护绿地(C03-13地块北侧),设计方案由受让方根据相关规划及规定提出,并经政府审核批准,要求与出让地块同步竣工验收,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产权归政府所有。
8.受让方须无偿配建C03-14地块公园绿地(C03-13地块南侧和西侧),设计方案由受让方根据相关规划及规定提出,并经政府审核批准,要求与出让地块同步竣工验收,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产权归政府所有。地块内需设置一处移动通信基站,应根据相关专项规划、控规预留空间。
9.C03-02地块塔楼布局应南高北低,在地块南侧内须建设一幢商务标志性建筑,建筑总高度控制在170至180米。非标志性建筑可提前申请办理预售许可,但标志性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地块建筑标高的正负零,同时预售范围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地块建筑标高的正负零。
标志性和非标志性建筑允许单独分别办理竣工验收。但非标志性建筑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时,标志性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整体达到20层以上。
10.整个大区块应该形成“西高东低、峰谷错落”的城市天际线。C03-08、C03-13地块内应设置24米及以下高度控制区(详见用地图),具体控制区域可在方案阶段深化。
11.C03-13地块(医疗卫生用地)医院床位数须≥120床,受让方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前须明确该地块引入医院类型并须履行告知义务,确保购房者知晓。
12.住宅建筑采用公建化立面,严禁做敞开式阳台,屋顶以坡屋顶或架构处理为主。
13.本地块在设计和施工阶段须根据温州市《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应用BIM技术,BIM技术应用点应满足《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要求,应用等级至少满足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统一标准》(DB33/T115402018)的二级应用要求,相应成果应满足接入市级BIM协同管理平台的要求。
1.根据《浙江省居民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建规发[2018]349号),新建住宅区应按照人均室内建筑面积≥0.1平方米或室外活动场地面积≥0.3平方米设置体育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根据所在居民住宅区住宅总套数,按不少于0.12平方米/套配建,且应不小于50平方米。居民住宅区内应配建用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室外场地作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的文化活动场地。室外文化活动场地面积不得与室外体育速身场地面积相互抵扣。
2.根据《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建设发[2014]250号)、《温州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温政办[2020]59号)、《温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试行)》(温民养[2020]73号)的要求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其中服务用房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各地块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干分之二,每百户应达到3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300平方米集中布置,方便后续使用,并满足相关日照要求。
注:建议以上设施合设并设置独立出入口,方便后续使用和移交管理,并满足相关日照要求。配套用房的面积按套内面积计算。
(地块现场图)
地块位于三江街道,东侧为规划中村路,南侧为中心大道,西侧为江东大道,北侧为规划楠瓯大道及104国道。此次仅1轮的竞价便由永嘉宏屹置业有限公司(楠盛集团)成功拿下。地块与“北外滩”规划地块接壤,意味着,三江商务区域将会迎来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