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1〕1号)已按程序进行延期,有效期延长至本实施办法完成修订、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
2021年4月28日,南沙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南沙人才绿卡申领条件是:每年在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工作或创业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相关条件之一(详见图片),可申请人才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