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河南省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发放购房补贴等。
《通知》显示,商丘市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一人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夫妻双方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调整到70万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时限由1年延长至3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由1年延长至2年;扩大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受益范围,不再限制为“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发放购房补贴方面,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和大专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来商丘市稳定就业的,除享受相应人才优惠政策外,购房时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博士生5万元、硕士生3万元、本专科毕业生2万元。购房补贴优惠政策与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对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个人,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贴。
商丘市还提出,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商住类用地土地竞买保证金为土地出让起始价款的30%,合同签订后6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出让价款允许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缴清。原商业用地不能适应市场形势及需要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依规按程序调整为商住用地。
住房信贷方面,该地将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无购房贷款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新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落实利率下限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的要求。鼓励开发针对“新市民”的特色住房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放,更好满足房地产领域资金需求,杜绝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通知》显示,商丘市将根据房地产企业日常表现、开发经营、诚信履约、违规及投诉等因素,对无违规、无投诉的优秀房地产企业重点监管资金比例可降低20%;对企业申请预售许可的项目,低层和多层(即六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达到地面二层、中高层(即七层以上)建筑主体进度达到地面四层以上的形象进度可申请预售许可。
支持产销对接商品住房。在本措施执行期间,通过产销对接一次性购买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售普通商品住房超过10套并办理网签手续的,销售最低价格由组织单位与开发企业共同协商确定。允许多市场主体抱团拿地,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以多种合作方式开发建设商品房。支持医护、教师、公安干警等群体和单位通过多种合作方式建设商品住房。
积极推动职住平衡。对常年稳定职工就业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年缴纳税收20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10亿元以上,或主板上市公司等有符合规划的住宅及人才公寓用地需求的,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土地评估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