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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审议通过

7月1日,16届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完善优待安置就业政策方面,《意见》明确,从广州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退役继续完成学业后一年内被广州市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接收的,可入户广州;从广州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被广州市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接收的,可入户广州。

《意见》提出,要畅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到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岗位的渠道,不断提升安置质量。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补充基层专职武装干部主要从退役士兵特别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退役士兵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计算工龄。各级各部门要为退役士兵充分享受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创业担保贷款等各方面优惠政策提供服务保障。

在规范奖励补助发放及经费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对安置到广州市的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上限标准为全市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0%。对安置到广州市的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含直招军士),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其军士服役年限计发,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城镇(农村)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基础上增发8%。服役时间不足1年的,按月发放。对从广州市入伍的非广州籍大学生士兵(不含直招军士),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征集地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减去安置地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此外,各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院校完成任务情况,按照每所院校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在当年征兵工作结束后将所需经费拨付至相应院校。各区根据辖区普通高等院校、高级技工类院校所征兵员(含直招军士)人数,按照不低于1000元/人标准给予征兵工作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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