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
发布两则征地公告
(资料图)
一起来看看
此次征收的是哪里
1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2021年第4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2
被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
谯城区汤陵街道江宁社区 面积1.0683公顷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六社区管理中心外环新村 面积0.3422公顷
总面积1.4105公顷
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城镇建设
(四至范围详见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CCNL地块、JNL地块、JXL地块勘测定界图)
3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征地综合地价: Ⅰ类每亩48600元。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据实补偿。
4
其他事项
被征地村民应维持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 凡在此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各种农作物和林木,抢建的房屋和其他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如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关于谯城区2021年4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亳〔2022〕49号)批复文件,可在六十日内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1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2021年第10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2
被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
谯城区芦庙镇芦庙村面积0.0232公顷
古城镇何楼村面积0.4529公顷
总面积0.4761公顷的集体土地征收
为国有用于城镇建设
3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征地综合地价: Ⅱ类每亩46100元。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据实补偿。
4
其他事项
被征地村民应维持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 凡在此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各种农作物和林木,抢建的房屋和其他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如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关于谯城区2021年10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亳〔2022〕51号)批复文件,可在六十日内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法
采取 货币安置和 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办法,对符合《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由所在街道、辖区政府核实依法报谯城区人社局办理被征地养老保险。
此次征地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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